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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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ssion standards of pollutants for secondary copper, aluminum, lead and Zink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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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31574—2015 2015-07-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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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再生有色金屬(銅、鋁、鉛、鋅)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進步,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再生有色金屬(銅、鋁、鉛、鋅)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對重點區域規定了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本標準為**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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