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表看懂CMA/CNAS/CAL的區別
類別
計量認證
CMA
審查認可
CAL
實驗室認可
CNAS
目的
管理水平和技術能力評定
法律依據
《計量法》22條
《標準化法》19條、《產品質量法》19條
GB/T27025-2008(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05)
評審依據
《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修改采用ISO/IEC 17025:2005)
《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修改采用ISO/IEC 17025:2005)
CNAS/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
認可準則》(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
性質
強制
自愿
評審對象
向社會出具公正數據的第三方檢測/校準實驗室
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設置或授權的質檢機構
社會各界**、二、三方檢測/校準實驗室
類型
國家和省兩級認定
國家實驗室認可
實施機構
省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及國家計量認證行業評審組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
考核內容
《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19個要素),比實驗室認可增加了19條特殊要求(修改采用用ISO/IEC 17025:2005)
公正性和技術能力CNAS/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25個要素)
考核結果
發證書,使用CMA標志
發證書,使用CAL標志
發證書,使用CNAS標志
使用范圍及特點
在通過認定的范圍內,可提供公正數據,國內通用。
對承擔產品是否符合標準的檢驗任務和承擔其他標準實施監督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的檢測能力以及質量體系進行的審查。國內
通用。
國際通常做法,CNAS已與亞太地區實驗室認可和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簽訂了互認協議(APLAC-MRA)。但不能取代審查認可和資質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