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CL-52 你真的全部理解了嗎?
4.1 組織 4.1.1 實驗室或其母體機構應是法定機構登記注冊的法人機構,一般為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或社會團體法人。 解讀:總之法人不限于企業法人,不管是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任何一種法人都可以。 4.1.1a)實驗室為獨立注冊法人機構時,認可的實驗室名稱應為其法人注冊證明文件上所載明的名稱;實驗室為注冊法人機構的一部分時,其認可的實驗室名稱中應包含注冊的法人機構名稱。政府或其他部門授予實驗室的名稱如果不是法人注冊名稱,不能作為認可的實驗室名稱。 解讀:獨立法人實驗室(一般為第三方)名稱必須和營業執照上的名字一樣(一字不差);非獨立法人(法人授權)實驗室名稱必須包含法人的名稱(營業執照上的名稱),比如某企業叫:廣西綠色環保有限公司,那么其下屬非獨立法人的名稱應該是:廣西綠色環保有限公司實驗室或廣西綠色環保有限公司檢測中心……等等;政府所屬的很多實驗室有兩個或多個名字,必須按照前面兩條執行,其他名稱不能認可。 4.1.1b) 實驗室為獨立法人機構時,檢測或校準業務應為其主要業務,檢測或校準活動應在核準的經營范圍內開展。 解讀:部分獨立法人實驗室,可能存在多種業務(包括非檢測/校準業務),不能將非檢測/校準業務作為主業,主業只能是檢測/校準服務。 4.1.1c) 對于法人機構內部實驗室,申請的檢測或校準能力應與核準注冊的法人業務范圍密切相關。 解讀:意思你們公司是生產食品的,那么下屬非獨立法人實驗室應該只能做食品及相關檢測(不能搞別的),言下之意就是限制企業內部實驗室的擴張,你要擴張就搞成獨立法人實驗室?!獙τ谶@條,不敢茍同……有點坑爹。 4.1.5g) 實驗室應關注對人員的監督模式,確定可以獨立承擔檢測或校準工作的人員,以及需要在指導和監督下工作的人員。實驗室可以通過質量控制結果(見CNAS- CL01中5.9條款),包括能力驗證和實驗室間比對結果、現場監督實際操作過程、核查記錄等方式對人員實施監督,做好監督記錄并進行評價。 解讀:這條應該很明了,意思就是質量監督的模式可以是多種多樣,重點通過QC手段進行監督,以數據說話。 4.1.5h) 實驗室技術管理者可以由一名技術人員擔任,也可以由負責不同技術領域的多名技術人員組成管理層,其技術能力應覆蓋實驗室所從事的檢測或校準活動的全部技術領域。 注:在CNAS安排的初次評審中,實驗室所有相關技術管理者應在場并接受評審。在定期的監督評審或復評審中,由于特殊原因,技術管理者無法接受評審時,CNAS將視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追加不定期評審。CNAS應確保所有技術管理者在一個認可周期內至少接受一次評審。 解讀:一般小型實驗室只有一個技術負責人(技術主管),中大型的實驗室由于涉及產品和領域太多,由多名技術人員組成技術管理團隊。在初次評審時,所有技術管理團隊的成員必須全部在場,其他評審時,可以不在場(視情況而定,但技術復雜人必須在場),如果部分技術管理團隊不在場可能導致實驗室被追加不定期的評審(這個后果必須考慮)。CNAS*低要求可接受:技術管理團隊成員在一個認可周期(3年)內至少接受一次評審(這個主要是針對**評審后加入的技術管理團隊成員)。 4.2 管理體系 4.2.2如果實驗室是某個組織的一部分,該組織的管理體系已覆蓋了實驗室的活動,實驗室需將該組織管理體系中有關實驗室的規定予以提煉和匯總,形成針對實驗室活動的質量手冊和相關的支持性文件。 解讀:對于法人授權實驗室,母體組織可能已經有管理體系,比如某企業建立ISO 9001質量管理體系,那么其下屬實驗室應將企業ISO 9001體系中有關實驗室的內容與實驗室單獨的管理體系結合形成文件。注意:這里ISO 9001 管理體系是適合整個企業的(包括實驗室),而實驗室的體系僅僅時候實驗室(或企業明確的其他相關工作/部門),也就是說實驗室必須適合和運行兩套體系。 4.4 要求、標書和合同的評審 4.4.1 實驗室應給客戶提供充分說明,以便客戶在申請檢測或校準項目時能更加適合自身的需求與用途。 解讀:在客戶委托前,必須讓客戶了解清楚,以便客戶根據實驗室的情況對號入座,而不被實驗室誤導。 4.5 檢測和校準的分包 4.5.1實驗室應規定其分包的政策和程序。如果實驗室因暫時的特定情況,如儀器故障等,需分包認可范圍內的檢測或校準項目時,應盡可能分包給相關項目獲認可的實驗室(經CNAS認可或其他簽署ILAC互認協議的認可機構認可)。對于實驗室自身沒有能力而需分包的檢測或校準活動,CNAS將不予認可。 注1:CNAS僅認可通常是由實驗室獨立實施的檢測或校準項目。對于實驗室具備能力但自己不實施,而是長期分包給外部實驗室的項目不予認可。 注2:除因工作量大而分包外,實驗室因其他特定情況分包認可范圍以內的檢測或校準項目時,如果該情況在短期(如2個月)之內不能消除,CNAS將暫?;虺蜂N該認可項目。 注3:如果實驗室通過租賃合同將另一家機構的全部人員、設施和設備等納入自身體系管理,則這部分能力視同分包,不予認可。 解讀:這里說的很清楚了。注意認可范圍內分包、認可范圍外分包、分包期限、租借實驗室……。 4.6 服務和供應品的采購 4.6.1實驗室應根據自身需求,對需要控制的服務和供應品進行識別,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通常情況下,實驗室采購3種類型的供應品和服務: (a) 易耗品或易變質物品:如培養基、標準物質、化學試劑、試劑盒和玻璃器皿。適用時,實驗室應對其品名、規格、等級、生產日期、保質期、成分、包裝、貯存、運輸條件、數量、合格證明等進行符合性檢查或驗證。對商品化的試劑盒,實驗室應核查該試劑盒已經過技術評價,并有相應的信息或記錄予以證明。當某一品牌的物品驗收不合格的比例較高時,實驗室應考慮更換該供應品的品牌。 解讀:通常情況下,所有易耗品或易變質物品都應進行符合性驗收(一般為非技術),部分對檢測結果有重要影響的需要進行技術驗收或評價。對于不合格比例較高(具體有實驗室自行確定),需要更換其他品牌,以免影響檢測結果。 (b) 設備:選擇設備時應考慮滿足檢測或校準方法以及CNAS-CL01的相關要求;應單獨保留主要設備的生產商記錄;對于設備性能不能持續滿足要求或不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務的生產商,實驗室應考慮更換生產商。 解讀:不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務的生產商,實驗室應考慮更換生產商?!@條是亮點!已經從認可層面打擊那些**儀器設備供應商了! (c) 選擇校準服務、標準物質和參考標準時,應滿足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 注1:選擇已獲認可的校準實驗室提供的校準服務時,實驗室應關注認可范圍內是否包含相關校準能力;選擇法定計量機構時,實驗室應關注其被授權從事法定業務的范圍。實驗室應關注校準服務機構認可或授權狀態的變化情況。可行時,實驗室應盡量獲得校準證書。 注2:如果選擇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NMI)提供的校準服務,實驗室應關注量值是否在認可范圍內。CNAS對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NMI)的認可范圍表述采用CIPM對互認范圍的表述方式。NMI在其網站上公布有能力提供的校準服務清單。 解讀:實驗室在選擇鑒定/校準機構的時候,先要搞清楚他們能做的項目是否已經被權威機構認可,注意:能做,但在不認可范圍內的項目是不被接受的,是不符合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選擇標準物質和參考標準也一樣。